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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規則

本借用系統僅供機械系教職員生、前瞻製造系統頂尖研究中心、先進工具機研究中心、精密模具研究中心、尖端製程與軋鍛技術研究中心成員使用,校內外其他單位請依「國立中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場地與設備借用辦法」事先提送申請表,謝謝。

 

注意:

1. 礙於系統功能限制,本借用系統30分鐘為一時段,為求各位借用人方便,請在預約人姓名處「姓名+(開始與結束時間)」

    舉例說明,如果王大明欲借用 8:00~10:30 則應選點8:00的預約按鈕,並在預約人姓名填「王大明(8:00-10:30)」,如此一來借用時只須填寫第一個時段的預約按鈕申請。

2. 本系統採預約制,系所教職員生最多可於前30天申請借用,經站方審核後會寄發是否預約完成的通知信。

3. 本系教室無償提供本系教師開授納入畢業學分課程優先使用,並為使資源運用效率之極大化,在條件許可下,亦供其他以育人為目的之課程或活動借用,並酌收場地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場地收費標準請詳閱系所規章「國立中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場地與設備借用辦法」。

4.本系教室設置管理人與負責人。管理人之指派,任期之決定,任務執行及監督,由本系系主任為之。管理人負責空間之整潔、門禁及設備之建置、維護與報廢,借用執行等相關事務。負責人由當學期於本室開授納入畢業學分課程之教師中推選1人擔任,以學期為任期,得連任並不限制連任次數。負責人負責設備之規劃與借用核定等相關事宜。 本系教室非不可抗力之損害賠償責任歸屬及賠償金額之判定,由本系主任、本室負責人、本室管理人,三方共同認定。 本系教室設管理時段與使用時段。以法定工作日、時為管理時段,以申請借用時段為使用時段。當使用時段未能與管理時段重疊時,除無償借用本系上課時段之空間設備返還,得由授課教師認可外,其他借用者之返還行為應推延至管理時段發生後之半日內為之,舉例而言,若周五下午5時為使用終時,或已逾管理人之工作時段,故借用人應於下個工作日(本例為下周一)上午,洽管理人完成借用空間及設備之返還。違者將喪失再借用之資格,有損害並應負賠償之責。 凡本系教室之使用者,應謹慎使用設備並維持教室之整潔與完好。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變更陳設,增、刪軟體,變更設備之設定。違者將喪失再借用之資格,有損害並應負賠償之責。

5.申請時,請於備註欄寫明借用用途及欲借用設備。 欲借用空間,須同意本系統對場地借用人蒐集個人資料,主要為借用人姓名、分機、email相關資訊用於聯絡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