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畢業學分數:20
必修科目共2學分:專題研討(二學期)各1學分
選修科目共18學分:系上研究所以上專業選修課程
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學分數:38
必修科目共2學分:專題研討(二學期)含碩士班所修習之專題研討,各1學分
選修科目共36學分:系上研究所以上專業選修課程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學分數:44
必修科目共2學分:專題研討(二學期)各1學分
選修科目共42學分:系上研究所以上專業選修課程
*博士生應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已修習過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達6小時以上且持有修課證明者,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實施方式:
(一)教學組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至本校網頁,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外語能力:無規定
備註:
●通過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
●通過本系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博士學位考試與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必須間隔至少六個月)
●應發表(含正式接受刊登)與博士論文相關之著作至少二篇於EI或SCI期刊,且其中至少一篇須發表於SCI之期刊。
●若有其他重大學術或產學貢獻經學術委員會認可,可等同一篇EI期刊論。
●通過本系博士學位考試及論文審定。
*請務必詳閱下載專區[博士班]博士班相關規定檔案下載,研究生至外系或校際選修課程處理辦法及研究生申請修習外系或外校課程紀錄表,注意!學生應妥善保留本表,並於提出學位口試申請時,與其他申請資料一併提交系辦。
※各種表單請見規章表格/博士班下載
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博士學位授予辦法
91.12.23九十一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92.5.7九十一學年度第1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9九十八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5.18九十九學年度第1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17一百零參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9.6一百零伍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則」、「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中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授予博士學位。
一、一般生除應修滿18(含)學分研究所以上課程;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修滿36(含)學分研究所以上課程(含碩士班所修習非專題研討學分);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修滿42(含)學分研究所以上課程,另應修滿二學期之專題研討。
二、博士生應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已修習過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達6小時以上且持有修業證明者,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三、通過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
四、通過本系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
五、應發表(含正式接受刊登)與博士論文相關之著作至少二篇於EI或SCI期刊,且其中至少一篇須發表於SCI之期刊。
六、若有其他重大學術或產學貢獻經學術委員會認可,可等同一篇EI期刊論。
七、通過本系博士學位考試及論文審定。
第三條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辦法與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符合第二條第1至7款規定後,且獲該生指導教授書面同意,得提出申請博士學位考試,經本系學術委員會核可後,方可進行博士學位考試。博士學位考試與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必須間隔至少六個月。
第五條
本系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至少應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始得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得返回碩士班就讀。
一、學士生逕讀者,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以一年核計,即得返回碩士班二年級繼續修讀碩士學位。
二、碩士生逕讀者,即得重行銜接博士班前之修業狀況,依據原碩士班之修業規定繼續修讀碩士學位。
前一~二款逕讀生轉回碩士班就讀後,不得再行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第六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通過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與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後,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授予碩士學位。
第七條 博士生修業年限至少二年,至多七年。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立中正大學學則」、「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術委員會訂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