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機電整合工程碩士班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學分數:26
必修科目共6學分:專題討論(兩學期)各1學分、光機電整合工程學3學分、光電工程實驗1學分
選修科目共20學分:系上專業選修課程
外語能力:無規定
碩博生需實施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實施方式:
(一)教學組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至本校網頁,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學生須出示「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備註:
•研究生至外系或校際選修課程處理辦法及研究生申請修習外系或外校課程紀錄表,請務必詳閱下載專區[碩士班]碩士班相關規定檔案下載,注意!學生應妥善保留本表,並於提出學位口試申請時,與其他申請資料一併提交系辦。
•依據107年11月12日第122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自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生於離校時增列「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已提供指導教授,並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程序,方得辦理離校。
•系上作法:(業經108年1月7日107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授權由指導教授自行認定。
2.系上要求研究生完成二項要求:(1). 作「口試前」與「訂稿前」二次論文比對結果提供指導 教授審查。(2). 離校時繳交系辦論文一本(紙本與電子檔)必須內附訂稿前比對結果及聲明,其餘論文是否擺放由指導教授決定。
3.<<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網址>>
4.統一使用校方提供「完成論文比對聲明書」放置於「學位考試系統」內供下載。
•實驗室內如有外籍生者,請協助及說明。
※詳細規定請見規章表格/碩士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