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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入學-博士班

一般生畢業學分數:20

必修科目共2學分:專題研討(二學期)各1學分

選修科目共18學分:系上研究所以上專業選修課程

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學分數:38

必修科目共2學分:專題研討(二學期)含碩士班所修習之專題研討,各1學分

選修科目共36學分:系上研究所以上專業選修課程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學分數:44

必修科目共2學分:專題研討(二學期)各1學分

選修科目共42學分:系上研究所以上專業選修課程


*博士生應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已修習過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達6小時以上且持有修課證明者,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實施方式:自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

(一)教學組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期至本校網頁,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本課程。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外語能力:無規定

備註:
•通過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
•通過本系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博士學位考試與博士學位論文提審考試必須間隔至少六個月)
•應發表(含正式接受刊登)與博士論文相關之著作至少二篇於EI或SCI期刊,且其中至少一篇須發表於SCI之期刊。
•若有其他重大學術或產學貢獻經學術委員會認可,可等同一篇EI期刊論。
•通過本系博士學位考試及論文審定。
•請務必詳閱規章表格/博士班相關規定檔案下載,研究生至外系或校際選修課程處理辦法及研究生申請修習外系或外校課程紀錄表,注意!學生應妥善保留本表,並於提出學位口試申請時,與其他申請資料一併提交系辦。
•依據107年11月12日第122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自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生於離校時增列「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已提供指導教授,並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程序,方得辦理離校。
•系上作法:(業經108年1月7日107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授權由指導教授自行認定。
2.系上要求研究生完成二項要求:(1). 作「口試前」與「訂稿前」二次論文比對結果提供指導 教授審查。(2). 離校時繳交系辦論文一本(紙本與電子檔)必須內附訂稿前比對結果及聲明,其餘論文是否擺放由指導教授決定。
3.110年1月21日109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決定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認定值,本系訂定不得高於20%
4.統一使用校方提供「完成論文比對聲明書」放置於「學位考試系統」內供下載。

•實驗室內如有外籍生者,請協助及說明。

 

※各種表單請見規章表格/學生專區項下博士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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