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學年度入學-博士班

91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碩士班直升博士班學生
•必須於研究所期間修滿 54學分(含 6學分之專題研討課程),其中碩博合開課程須滿24學分(註一)。其中必須於兩年內(a)修畢至少3學分之他組核心科目(註二);(b) 修畢至少3學分之主修核心科目;(c)3學分之數學課程 (註三)。
•通過學術委員會核可。
•通過博士班Preliminary考試(口試)。
•通過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口試)及論文審定。
•至少有兩篇論文為學術期刊所接受,其中一篇為國外之SCI,另一篇至少是EI。

一般博士班學生
•必須修滿 28 學分(含4學分之專題研討課程)(註一)。其中必須於兩年內(a)修畢至少3學分之他組核心科目(註一);(b) 修畢至少3學分之主修核心科目;(c)3學分之數學課程 (註三)。
•通過學術委員會核可。
•通過博士班Preliminary考試(口試)。
•通過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口試)及論文審定。
•至少有兩篇論文為學術期刊所接受,其中一篇為國外之SCI,另一篇至少是EI。

註一:碩士班期間已修畢之核心科目得以免修,但仍須修畢規定之總學分數。
註二:各組核心科目如表一所示。
註三:認定之數學科目如表二所示。
 
表一:各組核心科目
•控制組:線性系統、數位控制系統設計
•熱流組:中等流體力學、中等熱傳學(I)
•結構材料組:彈性力學、結構動力學
•設計製造組:高等機構設計、精密機械設計(一)

表二:認定之數學科目
•本系之工程分析(一)(二)
•應用數學研究所及數學研究所所開設之科目(必須為3學分之科目)。
•若修習以上兩點所列以外之數學科目,得經由指導教授、學術委員會及系主任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