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識規定:學生從第2領域、第3領域、第4領域、第5領域選修之科目,必須滿足至少20學分,第三、四領域至少選二門課。每領域若選修二門以上課程者,第二門課程必須不同於第一門課程之次領域。
- 超修的通識教育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 98學年度(含)前入學有關因應通識第一領域外語能力訓練課程變革之配套措施
|
一、 |
自99學年度起通識課程第一領域之次領域二僅開設英語課程。 |
二、 |
有關因應98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尚欠缺第一領域外語能力訓練課程之配套措拖如下: |
|
- 欠缺英語聽講或現代英語閱讀者:依學生英文程度分級結果修習第一領域英語能力訓練適級之「實用英語表達」或「應用英語表達」。
- 欠缺單一學期之第二外語課程(日文、德文、法文及西班牙文)者:需修習開設於第三領域之第二外語類課程,限選修原修習之外語且學分僅可採計為第一領域之學分。
- 因應通識英語能力訓練課程之新制度轉換期,語言中心將於99/6/7(一)~6/18(五)開放通識英語課程登記,每一課程時段開放15個名額,提供96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預先登記」選課機會。未及登記或欲選修通識第一領域英語課程者,得於該課程第一次上課時段,至語言中心排隊候補。
- <<課程登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