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相關
期中考過後,有預警之學生或自認修業學分有危機者,務必自行查閱行事曆之時程作棄選(以一科為原則)或休學一途,
以免學期末造成二一危機(累計三學期二一,應令退學),導致學業中斷。
註:外籍生及僑生是以累計三學期三二,應令退學
例:詹同學修通識課程:日文(一) ,另再修外文系日文(一) 當自選,學分只得認列一科。
•已通過五年一貫之資格審查
•已推甄上中正機械所
•填寫申請單並檢附歷年成績
•為限制修課人數,系上會於加退選開始三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通過者需填寫擋修加簽單才得選課。
名次排名以註冊次數為主,
例:二下休學,三上復學,實際註冊次數為4次,實屬為二下,名次排名將與二年級學弟妹一起平均;以此類推,三下時,實際註冊次數為5次,實屬為三上,名次排名將改與三年級同學一起平均,因此排名會有很大的影響。
同學不必作任何申請,待四年級下學期審核畢業資格時,系辦將自動幫學生調整,但學分不能拆開,必須一整科的學分一起轉出。
1. 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含)者,應繳交學分費,在十學分以上(含)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 未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其延長時間,以二年為限。
3. 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得免予註冊,辦理休學;惟第一學期自願註冊者,該學期至少應選修一門非零學分之科目。
最多抵免14學分(包含資格考科目),但必須在新生入學當學期即申請抵免手續,一旦錯過, 將無法抵免。(請附歷年成績單供參)
博士生於二年內修畢專選24學分,得同意申請短修。(請附歷年成績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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